去香港有多少种政策?
以下资料涉及香港政策,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供大家参考。
香港入境处会不定时修改入境资料,希望大家注意。
一、旅游或过境-所有人
关于来港旅游(包括观光、探亲或公干)或过境的签注/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申请人来港目的无疑问;
申请人备有充足旅费支付留港期间费用,无须在港工作;
除过境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特区外,申请过境签证/进入许可的人士必须持有前往目的地的续程车/船/机票。
二、一般就业计划-受雇来港的专业人士或来港投资的企业家
1、关于来港就业的签注/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申请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也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也可被接受;
香港企业有该职位空缺;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香港本地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薪酬福利(包括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香港人才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2、关于来港投资的签注/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申请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也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也可被接受;
另外,
(i)申请人能够对香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ii)申请人如果想在港开办或参与初创业务,也可以提出申请。
如其初创业务获得香港支持,而该计划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和遴选过程;以及申请人是初创业务公司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有关项目的主要研究员,其申请可获考虑批准。
香港支持:
(1)投资推广署StartmeupHK创业计划;
(2)香港科技园公司各项培育计划,包括网动科技创业培育计划、生物科技创业培育计划及科技创业培育计划;
(3)数码港培育计划;
(4)创新科技署企业支持计划;
(5)香港设计中心设计创业培育计划。
注意,这些入境签注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人,阿富汗人,古巴人以及朝鲜人。
但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如果符合上述第二段所写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根据“一般就业计划”申请来香港就业或投资: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申请人在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超过一年,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三、香港专才计划-内地专业人才
关于根据专才计划来港就业的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申请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也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学士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也可被接受;
香港企业有该职位空缺;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香港本地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
薪酬福利(包括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香港人才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这项计划不限行业或名额,并只适用于内地的中国人。
现在香港特区工作或就读的内地中国人,如果被专才计划批准来港工作,就必须先返回内地申领《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以访客身份在香港特区逗留的内地居民,不能以“已申请此计划”为理由,要求延长其在港的逗留期限。
四、科技人才计划-研发人才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供香港公司申请输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区从事研发工作。
香港公司须先申请配额。获得创新科技署名额的公司可为研发人才申请工作签注/进入许可,配额有效期为2年。
科技人才的签注/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入境事务处处长考虑批准:
申请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也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聘用公司获得创新科技署批出的有效配额;
申请人是香港公司聘请在香港特区工作的全职雇员;
申请人主要从事先进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字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领域的研发工作;
申请人持有合资格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STEM)学科学位,所颁授学位的大学须为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伦敦时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最新公布与STEM相关的排行榜上前100所大学。
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而持有学士学位者则须具备最少一年在相关科技领域的工作经验。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在特定领域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薪酬不低于香港特区类似职位现时市场薪酬水平;
申请人符合创新科技署发出的获发配额通知书上就相关职位列明的特定条件;
聘用公司和申请人的目的没有疑问。
这项人才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人、古巴人以及朝鲜人。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五、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中国内地的学生
在香港读书:
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在毕业证书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非本地毕业生如果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首次入境可获准留港2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在毕业证书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非本地毕业生如果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香港企业聘用。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首次入境可获批留港2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在深圳大湾区读书:
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来港工作。
在毕业证书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向入境处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属于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类别。
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首次入境可获准留港2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在毕业证书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来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香港企业聘用。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2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
这项入境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人。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六、受雇为输入劳工-所有人
该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人。
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可以来港。
七、受雇为外籍家庭佣工-外国人
不适用于:
内地、澳门特区或台湾的中国人;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人。
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可以来港。
八、来港受训-外国人
该计划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人(总部设于香港特区的跨国大型公司的内地雇员及业务伙伴除外),以及阿富汗、古巴及朝鲜人。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九、工作假期计划-外国人
申请人获发给工作假期签注后,可在香港特区逗留不超过1年,且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延期逗留申请一般不会获批。
已申请成功的外国人将来不得再根据此计划申请来港。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不可以来港。
十、来港就读-外国学生和中国内地高考生
这项入境安排不适用于:
在内地及台湾的中国居民(持香港大学录取通知书者除外);
在1979年1月14日以后定居澳门特区的前内地中国人;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人。
十一、香港优才计划-所有人
申请人需要先评估自己是否符合“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分数要求。
中国公民如果在海外,并且已在海外居住超过一年,也可以申请香港优才计划。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人。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十二、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海归
该计划适用于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
申请人在申请前无须在香港找到工作。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人。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十三、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端人才
该计划适用于世界各地的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顶尖大学的毕业生。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人。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十四、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本拥有者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外国人(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澳门特区居民;
中国籍的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中国台湾居民。
获批的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请来港。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已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恢复日期等香港通知。
十五、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
保证人获批留港,受养人才可以申请此项计划。例如父亲先获批留港,子女随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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